【无锡】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见习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招聘动态 时间:2018-09-25 来源:转载 作者: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核心提示

无锡见习申请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见习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758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73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就业见习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基地的设立

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体现公益、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用人单位自主申报、定期备案、规范运作的管理机制。

(一)申请就业见习基地的条件

1.在无锡市区办理工商登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社区工作站等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社会信誉良好、有从事就业见习工作的积极性;

2.用人单位近三年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社保以及其他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

3.所提供的就业见习岗位适合毕业生就业特点,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能有效帮助未就业学员提高专业水平和就业能力;

4.建立规范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带教制度,有负责就业见习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具有对就业见习学员进行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能够按照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5.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对就业见习学员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劳动生产安全。

(二)就业见习基地的申请、备案和管理

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交下列材料进行申请:

1)《无锡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相关机构提供的有效的单位设立证明;

3)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4)相关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2.区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将相关材料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市人社部门每月在市人社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3.就业见习基地有以下情况发生的,人社部门将取消其基地的资格,并在就业见习基地名单中予以撤除。

1)违反国家规定的相关劳动安全卫生保障制度;

2)采取弄虚作假、欺骗冒领补贴等违反相关管理要求的;

3)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再具备基地设立条件的;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再适合设立基地的。

二、就业见习学员的条件

(一)就业见习学员报名条件:

1.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以及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2.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在校生。

(二)就业见习学员招收原则:

1.特困生优先原则。经各级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毕业生、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城市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毕业生或其他特殊困难的毕业生优先安排见习;

2.专业、岗位对口原则。根据就业见习学员所学专业,原则上优先安排到对口岗位就业见习;

3.双向选择、择优安排原则。就业见习基地与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的学员通过供需对接活动等形式进行双向选择,择优招收。

三、就业见习组织实施

市人社部门根据就业见习年度工作安排和资金预算,按照总量控制、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优先的原则,确定各区就业见习学员人数目标。

(一)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发布

1.各区人社部门结合年度就业见习人数目标,每季度征集就业见习基地的岗位需求信息。

2.市人社部门汇总各区报送的岗位需求信息,并在市人社局网站上发布。

(二)就业见习报名

符合条件的学员可向区人社部门或就业见习基地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已毕业:毕业证书、身份证和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2.在校生:学生证、身份证和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3.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证、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就业见习学员的确定

1.就业见习基地通过面试初步确定就业见习学员名单,并向区人社部门提出就业见习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无锡市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附件2);

2)《无锡市就业见习学员上岗花名册》(附件3);

3)就业见习学员的相关报名材料。

2.区人社部门对就业见习基地提供材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确定就业见习学员,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3.就业见习基地应优先安排困难家庭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每年用于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不低于年度就业见习计划的10%

(四)就业见习的实施

各区人社部门在将《无锡市就业见习学员上岗花名册》汇总报送市人社部门备案后,通知就业见习基地开展就业见习活动。

就业见习基地与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学员签订《无锡市就业见习合同书》(附件4),并实施开展就业见习工作。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见习期满后仍未实现就业的,可再提供一次就业见习机会。

(五)就业见习学员的管理

就业见习学员应遵守就业见习基地的规章制度,就业见习期间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业见习基地报区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可与其终止就业见习合同,区人社部门将相关情况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1.不遵守就业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

2.就业见习期间有主观过失并给就业见习基地造成一定损失的;

3.无故缺勤连续3天或无故缺勤累计5天以上的;

4.本人因故不能继续参加就业见习,并提出书面申请的;

5.违犯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四、就业见习管理职责

(一)市人社部门负责见习基地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主要职责为:

1.制定全市就业见习计划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就业见习基地审核备案;

3.负责就业见习基地的监督检查;

4.组织就业见习基地举办就业见习供需洽谈活动;

5.对申请进入就业见习基地使用见习计划的见习学员进行备案;

6.需协调处理的其他事宜。

(二)区人社部门根据市人社部门要求,承担辖区内见习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申报就业见习基地的受理、遴选和审核工作;

2.负责辖区内见习基地见习计划的申报、落实工作,负责见习报名学员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审核、学员上岗名单的确定及汇总、上报工作;

  3.负责辖区内见习基地日常工作的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4.配合做好见习学员补贴发放的银行卡办理和见习基地留岗补贴的申报发放工作。督促辖区内见习基地及时做好就业见习系统的信息申报工作;

  5.组织辖区内见习基地和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供需洽谈活动;

(三)就业见习基地的职责:

1.接受就业见习学员报名,制定就业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落实各项就业见习措施;

2.按要求及时申报见习岗位信息,办理见习学员申报手续,与见习学员签订见习协议,建立清晰明确的见习台账记录,及时做好就业见习信息的申报工作,并上报工作材料;

3.按规定报送见习学员考勤记录,申报见习补贴经费;有条件的基地应为学员提供住宿,或根据实际情况为学员提供房租补贴;

4.建立见习学员考核鉴定制度,根据要求填写《无锡市就业见习学员考勤表》(附件5)和《无锡市就业见习学员职业能力评估表》(附件6),反馈至所辖区人社部门。

5.及时做好就业见习信息的申报工作;

五、就业见习补贴申领程序按照《关于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锡人社发201696号)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附件:1.无锡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无锡市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

    3.无锡市就业见习学员上岗花名册

    4.无锡市就业见习合同书

    5.无锡市就业见习学员考勤表

    6.无锡市就业见习学员职业能力评估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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