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苏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概览

招聘动态 时间:2018-09-25 来源:转载 作者: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核心提示

苏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概览

、落户政策

毕业离校未满两年,且未办理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苏就业创业的,均可办理落户手续。

二、社保补贴

1.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给予不超过2年的全额补贴。

三、就业帮扶

1.城乡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2.全市每年开发300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

3.对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的本市生源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本人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1000元

四、就业见习

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学员生活补贴,按月统一为见习学员购买综合性商业保险。

2.见习单位接收见习学员的,财政对见习基地按照每人每月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带教老师按照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带教补贴。

    五、奖励补贴

1.企业每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10人及以上(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除外),且履行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均满1年及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补贴。

2.小微企业招用本市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按每吸纳1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3.对见习期满见习人员留用率一个自然年度内达50%以上,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见习单位,按每留用1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奖励补贴。

    六、创业扶持

1.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苏高校在校生,参加经认定的创业培训且合格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校大学生,在苏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6000元的开业补贴。

3.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苏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正常运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4.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租用场地创业的,给予每年不超过5000元的租金补贴;利用自有房屋创业的,可给予水、电、宽带等创业基本运营补贴,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200元,租金补贴和运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毕业生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在苏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开业3年内吸纳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3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

6.支持高校毕业生创办发展前景好的成长型创业企业,对获得天使投资的创业企业,按照天使投资金额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租房补贴

按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不低于800/月、全日制硕士毕业生不低于600/月、符合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低于400/月给予租房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