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关于进一步加大全民创业激励力度的意见

招聘动态 时间:2018-09-25 来源:转载 作者: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核心提示

关于进一步加大全民创业激励力度的意见

盐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大全民创业激励力度的意见

盐政发[2014]52号

 

为深入贯彻市委六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全民创业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全民创业激励力度,激发各类创业主体创业激情,加快建设创业盐城,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对创业主体的激励。市本级创业专项资金自2014年起从1000万元增加到3000万元,主要用于对大学生、下岗职工、退转军人、青年、妇女等创业主体的激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工业、生产型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固定资产投入10万元以上且形成纳税的,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初创型工业企业当年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设备投入在50-200万元的项目,按设备投入的4%给予补助。近5年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在盐自主创办企业并交纳社会保险的,可领取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建立初次创业者免费代账平台,各会计代理记账服务机构为初次创业者代帐费用由财政补贴。

二、加大对创业培训的激励。各县(市、区)建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各乡镇(街道)、社区建立创业辅导站,全市每年打造30个重点创业辅导基地和20个创业实训基地,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免费创业辅导和咨询服务。各类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式培训,重点提供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际效果。对重点创业辅导基地和创业实训基地,每家每年补助5万元。建立创业导师制度,组建创业导师专家团,每年评选十大优秀创业导师,每人给予1万元奖励。

三、加大对创业融资的激励。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创业银行,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特色融资服务。市各金融机构设立全民创业信贷科目,将全民创业贷款业绩纳入市金融机构考核内容。设立3000万元的市再担保创业基金,专项为大学生村官创业提供基准利率融资服务。退转军人初次创业参照大学生和下岗职工标准给予小额贷款扶持。积极试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农民住房抵押贷款,拓宽农民创业融资渠道。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创业主体提供融资担保,对创业贷款担保,按照1%的全省最低标准收取担保费用,且免收担保保证金。每年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评比活动,对创业融资担保额前三名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加大对创业项目的激励。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社区要通过多种渠道征集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库,免费提供给各类创业人员。市每年开展一次优秀项目评选活动,对获奖项目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每年组织举办青年创业大赛、大学生创业大赛、巾帼创业大赛、退役士兵创业大赛、高层次及科技人才创业大赛等活动,对活动主办单位每家给予10万元资金,用于对获奖项目的奖励。

五、加大对创业载体的激励。开展“创业示范园区、创业示范特色街、创业示范专业市场、创业示范镇区”创建活动,对十佳创业示范园区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入驻各类创业园区标准厂房,形成开票销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新办工业企业和生产型服务业企业,第一年租金全额免缴,以后按纳税情况给予相应比例优惠。

六、加大对提档升级的激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激励政策,按照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若干意见》执行。

七、加大对国企职工创业的激励。国有企业职工经批准离岗创业,3年内在原单位劳动关系和基本工资待遇不变,原单位人事劳动部门每年组织对其创业实绩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取消上述待遇;3年期满后如申请辞职创业的,按人社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八、加大对创业示范典型的激励。每年举办一次全市优秀创业人才评选活动,表彰20名优秀创业人才并每人给予1万元奖励。

九、加大对创业收费的压降。初次创业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在现有标准基础上压降50%,经营服务性收费压降20%。加快推行一卡收费,行政执法部门集中公示对企业的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专用窗口发放明白卡。建立卡外收费监督举报查处制度,杜绝卡外收费。

十、加快建立创业绿色通道。推行并联审批和“容缺预审”制度,压缩审批时间,推进多证(批文)齐发。由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在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实行“一个窗口受理、相关部门同步限时审核审批、统一颁发证照”的审批服务新模式。

本意见适用于大市区,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县(市)参照本意见制定相关激励政策。本意见中设备投入补贴(补助)、创业辅导基地补助、创业导师奖励、担保机构奖励、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奖励、优秀创业人才奖励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大学生人才租房补助、创业实训基地补助、优秀项目奖励在市扶持创业专项资金中支出;创业载体建设奖励在市工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个转私”新增地方财力留成部分奖励由同级财政部门支出;农民工返乡人员创业补贴由同级财政部门支出;再担保创业基金由市再担保公司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