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新兴产业紧缺型基础人才引进培养行动计划

招聘动态 时间:2018-09-26 来源:转载 作者: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核心提示

镇江市新兴产业紧缺型基础人才引进培养行动计划


镇江市新兴产业紧缺型基础人才

引进培养行动计划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我市“十三五”期间产业转型升级,为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强大基础人才支撑,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16起到2020年止,聚焦全市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现代服务业、现代金融、文化创意、现代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每年引进培养紧缺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4000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2000名,五年分别累计引进培养20000名和10000名。通过实施引进培养行动计划,吸引各类人才向镇江汇集,为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发展提供基础人才保障,基本形成一支适应未来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基础人才队伍。

二、引才政策

(一)购房租房补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和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可按《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4]152号)享受购房优惠待遇。新兴产业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有实际租房需求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

(二)就业见习奖补。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接收大学生到企业见习,给予大学生每人每月1100元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留用见习期满的大学生达50%以上的新兴产业见习基地,按每留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见习补贴。

(三)招才引智补贴。支持新兴产业企业参加由政府统一组织的赴外招才引智活动,减免参会展位费、信息发布费等相关费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帮助企业引进基础性人才。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入驻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市外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全年累计达到50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10万元奖补。

(四)就业创业补贴。新兴产业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标准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申请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五)技能提升奖补。鼓励新兴产业企业开展新进大学生新型学徒制上岗培训、在职大学生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对参加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参加社会化技能培训鉴定并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1500元奖补。对全市各类职业院校获得省级或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等次奖项且毕业后留在镇江就业的毕业生,给予1-3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校企合作补助。支持新兴产业企业与高校深度合作,鼓励企业通过在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企业冠名俱乐部等形式开展宣传推介,定向招聘优秀毕业生。对在高校新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引才合作项目的,根据实际运作情况给予企业一次性1-5万元补助。有条件的地区可直接在高校设立政府性奖(助)学金,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本地就业创业。

三、配套措施

(一)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升级改造市、辖市区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大数据作用,定期发布才情分析报告、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建立市场预测预警机制。依托市、辖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驻镇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全市毕业生暑期实习基地,打造政策集成、资源集约、服务集中的人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一网宣传、一线接听、一站服务的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为各类人才提供政策咨询、求职创业、项目申报、户口落地等全过程服务。

(二)建立长效引才平台。突出重点引才地区,加大驻镇、驻宁等周边高校招聘力度,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留镇、来镇就业创业的机会。鼓励企业主动走进高校,开展人才、项目、科研等领域深度合作。鼓励高校主动走进企业,对接学科专业,调整专业设置,推荐毕业生就业。在高校网站开通镇江招聘频道,设立信息网络发布终端,开设镇江人才在线手机APP微信,定期发布引才信息、推介优惠政策。举办新兴产业项目与人才对接洽谈会、双高人才交流会、百名海外博士镇江行等品牌招才引智活动。每年组团赴高校开展招才引智活动100场次以上,其中驻镇、驻宁院校不少于40场次,新兴产业企业参加不少于1000家次。

(三)建设创新创业载体。支持各类产业园区完善创业载体建设,增强载体配套能力,优先引进集聚毕业生能力强的高校创业团队,放宽入园条件,依据有关政策从宽享受各项优惠待遇。鼓励各地结合资源特色,建设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对荣获省级、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一定建设奖补。探索建成一批集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资源共享空间于一体的大学生“众创空间”“创客空间”。

(四)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加强职业院校建设,扩大招生规模,提升教学水平。开展技能人才订单式培养试点,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委托开展个性化、整建制的人才培养。有关院校要主动走进企业了解产业需求,及时调整培养方案,适应一线生产需要。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双方牵线搭桥,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五)优化招才引智环境。加大对引进人才和团队的保障服务。对入驻各类园区的重点人才团队,提供免费招聘服务,指导他们积极开展人才招引工作,并在其办理人事代理、档案托管、社保缴纳等手续过程中开通绿色通道。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各类企业规范用工,依法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在我市就业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完善基层和网络服务平台,方便人才和企业及时办理各项社会保障事项,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四、 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江市新兴产业紧缺型基础人才引进培养行动计划工作小组,由市人社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镇江地税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局、市农委、市政府金融办、驻镇院校等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加强沟通协调,创新工作机制,抓好推进落实。各辖市区、镇江新区负责各地新兴产业企业所需基础性人才的引进培养,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各地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目标任务,认真开展督查。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人社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市经信委、市发改委适时发布新兴产业发展状况、企业目录和紧缺专业目录;市财政局协调落实政策所需资金;市教育局牵头有关院校积极对接地方企业和部门,开展全方位合作;市工商局、镇江地税局为人才创办企业开辟便捷通道,落实激励政策和优惠待遇;市科技局为来镇就业创业的人才和团队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市住建局积极出台并落实促进人才安居有关政策;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抓好各自领域内新兴产业基础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驻镇有关院校结合镇江新兴产业需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加快紧缺人才培养,宣传地方政策措施,引导更多毕业生留镇就业创业。

(三)加大资金投入。行动计划所需资金由市和各辖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及有关规定共同分担。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新兴产业紧缺型基础人才引进培养的投入,确保政策配套资金到位。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扩大受惠范围。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政策实施,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人才投入机制。各辖市区资金和政策配套情况列入专项考核。加强资金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新兴产业紧缺型基础人才引进培养行动计划纳入全市目标任务绩效考核、重点园区年度工作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定期督查通报。各辖市区党委政府要将新兴产业紧缺基础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和考核指标,积极落实各项人才引进培养政策,确保本地新兴产业企业基础人才需求得到满足。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